所谓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在2013年印发的《青海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试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是指在青海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人在建设、生产、运输、销售、存储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实并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信息发布制度。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人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依法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安监、住建、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将其录入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成为单位的信用档案,并实现与各地安监、住建、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的信息链接、资源共享。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单位和个人一经公布,说明其在今后的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表彰评优的工作中,由于其存在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记录,将依法对其进行限制和惩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2013年至今,全省消防部队结合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清剿火患”战役和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际,组织各地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拉网式、覆盖式的检查督导工作。各地消防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手段,从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对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昌运世纪村小区(青海兴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柴旦雪峰物流园区、循化县佳乐商贸有限公司、贵德县黄河家俱装潢建材批发市场、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仪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华德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西域青稞酒有限责任公司等301家不同程度存在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占用消防车道、消防器材配置不合理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场所分16批次在“青海消防在线”(http://qh.119.gov.cn/)网站进行了公布。公布后,各地消防部门督促违法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经核实确实按既定要求整改后,由当事人申请,可适当缩短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延长其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
与此同时,总队在“青海消防在线”建立了“青海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查询系统”,植入了301家不良行为单位的名称、违反规定内容、公布时间等信息,方便查询,进一步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良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