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成区每7平方公里要有1个消防站
在城市消防站建设上,《意见》规定,惠州市2014年要建6个消防站,建设任务数量仅次于广州(8个)、深圳和江门(7个)。2015年,惠州还要建4个消防站,两年共计10个,占全省新建总数142个的7.04%。《意见》指出,要按照消防规划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有关城市建成区每7平方公里建立1个消防站的规定,完成城市消防站建设任务,尽快补齐“旧账”,今后不再欠“新账”。
按照要求,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和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要依照规定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要建立乡镇志愿消防队。
专职消防员工资不低于事业单位平均水平
为匹配消防站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意见》还要求各地充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其中,惠州要在两年内新招收专职消防队员353名、消防文员66名,共419名。这一数量也居全省地市前列,占全省新招收数量7203名的约5.82%。
在工资福利待遇上,《意见》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标准应不低于本地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同时,要确保其工资水平与从事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并要按规定将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此外,还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政府专职消防员在积分入户、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