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难度随之加大,上海市消防安全需求与消防力量不足的矛盾开始显现,公安消防队伍现役警力已无法满足特大型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近年来,上海市陆续组建了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等社会消防组织,已成为维护特大城市消防安全的重要补充力量。
截至2013年底,上海市已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69个(约1800人),单位专职消防队118个(约3000人),志愿消防队840个(约1万人),基层消防安全组织167个(约2270人)。由于缺乏法制保障,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的长效发展受到制约,亟需予以立法保障。
为此,上海市将从11月起实施《上海市消防组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明确轨道交通两条线以上换乘枢纽站点,三星级以上宾(旅)馆、饭店,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三级甲等医院,高度100米以上的综合性商务楼等五类单位和场所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推动指导下,要积极组建志愿消防队。
据消防部门透露,将引导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志愿消防队,力争2年内达到1000个,并制定专属的训练、管理标准,对这些队伍进行专业指导。
考虑到目前市中心的一些交通繁忙以及通行能力较弱的地区,受地理位置影响,在无法建造大规模标准消防站的情况下,消防部门将在这些区域探索设立微小型消防站,其中配备10-20人、一辆消防车,以此缩短消防救援的半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