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现有消防力量为7200人,合同制消防员不到2000人,加起来约9000人。2013年底,上海已有政府专职消防队69支,队员1800人;单位专职消防队118支,队员3000余人;志愿消防队840支,队员近一万人;基层消防安全组织167个,成员2000余人。作为消防现役警力的有效补充,社会消防安全组织是火灾防控力量的基础。《管理规定》的出台,为有效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健全完善社会消防管理网络,系统提升城市抗御火灾综合实力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为促进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管理规定》提出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消防队和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开展工作。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有突出贡献的社会消防组织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对特殊工时管理、薪酬待遇、职业健康、税费优惠、伤亡抚恤、再就业服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针对专职消防队实际管理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为督促其按照规定开展消防工作,《管理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是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违反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的行为分别明确了法律责任;二是对政府专职消防队未落实执勤规范的行为明确了行政责任;三是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不服从调派指挥的行为分别明确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