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级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主要负责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建立健全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制,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森林防火工作;明确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责任,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建设覆盖全省的信息体系。加强森林防火信息指挥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指挥的数字化、网络化和自动化;建立覆盖全省的森林防火通信系统,确保火场信息通畅;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系统,提高火险预报准确率;建立健全林火监测系统,使全省重点林区瞭望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健全森林防火救灾体系。《意见》规定,Ⅰ级、Ⅱ级、Ⅲ级森林火险县应当分别建立100人以上、50人以上、25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黄山、安庆、宣城、六安、池州、滁州等市应储备500万元至1000万元森林防火物资,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市应储备300万元以上的森林防火物资,Ⅰ级、Ⅱ级森林火险县储备200万元至400万元森林防火物资,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县储备150万元以上的森林防火物资,并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