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行车记录仪采购项目(第二次)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湘消采计-gk2014014
委托代理编号:hnwj-2014821127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预算:193.8万元
5、投标人资质:
5.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需包含①销售收入、②纳税额、③净利润、④资产负债率等内容),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2、特定资格条件:
长沙市以外企业要求在长沙市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分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6.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1月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7:30(北京时间)到长沙岳麓区杜鹃路199号阳光新城二栋三单元1115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购买,购买文件时法人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报名表范本在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下载中心(公司网址:http://www.hnwjzb.com)自行下载。
6.3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同时发布。
6.4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7.1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3日14:3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7.2开标时间:2014年11月3日14:30时。
7.3开标地点: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199号阳光新城2栋3单元1115房)。
7.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者,其投标将被拒绝。
7.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8、保证金
8.1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缴纳保证金20000元。
8.2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公司简称、所投项目名称及包号,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及包号。
账户名称: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长沙岳麓山支行
账号:7401910182600065563
8.3缴纳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日(开标时间前1天)16:0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8.4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联系人:黄怀龙
电话:0731-88119909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51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蕾、杨银
电话:0731-89968302、89968309
传真:0731-89968305
地址:长沙市杜鹃路199号阳光新城2栋3单元1115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