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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新条例:消防产品安装、配置前须申报

   日期:2014-10-14     浏览:274    
核心提示:  10月1日起,《海口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批量选用消防产品的,应当在安装、配置前报告公安机关
   10月1日起,《海口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批量选用消防产品的,应当在安装、配置前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而这也是国内首次将消防产品的安装、配置列入地方条例。10月13日,记者从海口消防支队获悉。

  首次将消防产品申报列入地方性法规

  《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指出“国家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批量选用消防产品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在安装、配置前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也是国内首次将消防产品的安装、配置前申报列入地方条例。

  消防产品作为一种特殊安全产品,其经济利益十分可观,许多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为确保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争相压价以确保自身产品在市场占有率,以取得经济利润为最大,偷工减料,以假充次,导致产品质量降低,各种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投放市场现象严重。

  如何从源头把关,杜绝火患的发生,成为执法机关眼前最迫切解决的难题。大型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产品申报制将有利于质量优良的产品的使用,从源头上杜绝火患,降低大型场所的火灾风险系数。

  《条例》也首次明确行政处罚范围,“违法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消防产品安装、配置前未报告公安消防机构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为联合执法提供法律保障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消防产品的需求量和产业规模与日俱增。社会对消防产品的需求的多样化与产品应用的广泛性给现阶段中国消防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近年来,海口消防、工商和质监等部门通过多种形式联合执法,相继查处了一批违法生产销售企业,没收并销毁了一大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有效净化了消防产品市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指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选用的消防产品现场随机抽样检查,发现使用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通报质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查处”。

  该条例的出台,有效弥补了在联合执法的机制下消防产品监管法律上的不足,提供了法律基础,确保“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联合查处力度,震慑违法行为起到推进作用。

  消防产品查处案例

  1、2013年12月3日,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组织指挥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果断出击,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制售防火门案件,捣毁制假窝点2各,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当场缴获假防火门166扇、大型制假设备6台、防火门半成品及原材料一批,涉案金额500多万元。

  2、2013年11月9日,海口消防集中销毁一大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这批销毁的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消防水带、防火门、灭火器和软管卷盘等。仅一年,海口消防共收缴10类不合格消防产品,共计2000余件,价值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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