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建设。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并贯彻执行,加强县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规范化建设,完善森林防火年度考核、责任追究、重点管理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实行责任目标管理。
二是加强森林火灾预防体系建设。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列入公共财政预算,加强预防、扑救和基础保障工作,制定5—10年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并按规划完成当年生物防火林带年度建设任务,加快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步伐,完善森林防火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火源管控,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开展农村墓区集中焚烧纸钱试点,按时报送森林火险因子采集信息,做好火险预警监测工作。
三是加强森林火灾扑救体系建设。加快专业森林消防队正规化建设,规范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和护林员管理,抓好乡镇指挥长和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培训,定期开展森林防火演练,按要求储备和更新森林防火物资,修订县、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值班值守、热点反馈、火情报告、火案查处制度。
四是落实森林火灾控制指标。辖区内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重点防范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不发生森林火灾,不发生森林火灾致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情热点反馈率达到95%以上,森林火灾24小时扑灭率达到95%以上,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4次/10万公顷以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森林火灾控制率不突破8公顷/次,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
对完成本责任目标的县(市、区)政府,由九江市政府给予表彰;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查明原因和责任,并向九江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