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收和录用,要符合征集公民服役条件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经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消防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定级、晋级、任职、续聘时,需取得相应的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县级以上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管理,乡镇、街道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队以单独编队执勤为主,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纳入公安消防战斗指挥调度体系,参照公安消防队伍有关规定建立执勤、训练、工作、生活制度。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与驻地事业单位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必要的商业保险;在积分入户、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根据计划,全省21个地市今明两年需建设消防站(队)142个,所有现役消防中队和政府专职站(队),按照每单位30人的编制,补齐执勤人员。2015年底前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7203名,其中消防文员招收指标186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