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驻马店市消防支队西平大队委托,对其采购抢险救援消防车下述货物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西政采招【2014】19号
2.招标货物名称:驻马店市消防支队西平大队采购抢险救援消防车
(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件齐全。
3.2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且注册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
3.3所投产品能在消防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
3.4本次招标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3.6、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技术力量及措施。
3.7、经营资格证件齐全。
3.8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发售时间:2014年10月9日至2014年10月17日下午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发售地点: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室。
4.3联系电话:0396-6269987。
4.4报名时供应商必须向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下列有效资质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必须提供报名期间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供应商须向检察院提供备案登记证明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5购买招标文件时对投标人资格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投标资格的最终认定,开标时将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供评标委员会审验。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7000元。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持到账凭证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开具收据,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
代理机构开户名: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平支行
帐号:1715020719200017555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4年10月30日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10月30日9:30时在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0.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韩先生联系电话:15836690707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396-6269987
11.监督部门:
西平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396-6196626
西平县监察局交易工作监察室联系电话:0396-6269993
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