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程》属于消防工程技术类标准,由总队防火监督部与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承担编制、修订任务。近年来多部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进行了制修订,导致建筑消防设施安装和功能测试标准的相对滞后,给我省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本次对DB37/242-2008《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的修订,解决了与相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配套使用问题,有效提高了我省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质量;《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程》的制定是为了配合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实施,填补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无统一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标准的空白。
《火灾事故调查操作规程》由总队防火部提出并组织制订,根据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任务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要求、火灾事故的管辖分工、现场保护和调查期限、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火灾损失统计、勘验笔录和现场照片制作、火灾事故认定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适用一般程序调查的火灾事故(案件)调查和移送,具有较高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火灾调查人员据《火灾事故调查操作规程》开展工作,一是有利于改善火灾事故调查的现状。通过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各个环节的标准化规范,不但能够提高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火灾事故调查的公平、公正、公开,也能够提高火灾事故认定的准确率。二是有利于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通过推行火灾事故调查标准化建设,使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在工作中对照标准逐条落实,依据标准开展调查,减少盲目性,增强专业性,必然会通过已知的起火原因制定更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有助于提高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三是有利于强化火灾事故调查程序,减少人民群众上(信)访事件。按法定程序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人民群众对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查清事故原因的基本要求,更是减少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因违反程序,而带来的火灾事故上(信)访事故的关键因素。随着该规程的实施,必然会使广大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依程序调查意识得到加强,将会有效减少人民群众对火灾事故的上(信)访事件,对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