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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胜消防站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4-09-25     浏览:224    
核心提示: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金石滩消防大队的委托,对其消防站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金石滩消防大队的委托,对其消防站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tlcg2014-0853

  二、招标内容:

  a包:泡沫消防车一批

  b包:消防器材一批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项目招标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投一包或多包,但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投标人对多个包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a包:158.5万元、b包:298.9万元(本项目每个包均设置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在开标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可采用传真方式)通知报名供应商,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a包: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泡沫消防车)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

  (三)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泡沫消防车)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四)投标人须具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今(含2011年1月1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为准);

  (五)所投报车辆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

  b包: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

  (三)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四)投标人须具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今(含2011年1月1日)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为准);

  (五)外地的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4年09月23日起至2014年10月07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六、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登陆金州新区采购网(http://218.25.154.170:8088/web/zbt/index.aspx)“会员登录”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金州新区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a包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合法有效经销授权原件、业绩证明资料原件、(3c认证证书)及相应资格文件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b包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合法有效经销授权原件、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携带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及相应资格文件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每包),售后不退。

  八、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4年10月14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九、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4年10月14日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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