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减小火灾的发生,必须加强消防宣传工作,使租赁房屋的居民掌握防火基本知识和火灾逃生基本方法。借助各种宣传媒介,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与出租房消防安全常识,传授灭火和疏散逃生的各种技能。重点对出租房业主和从业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主要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真正做到“四懂”:即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懂得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懂得火灾预防措施;“四会”:即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2、建立机制,明确主要职责
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公安消防机构一家的力量是有限的,必须建立并完善由政府挂帅、各职能部门广泛参与的消防安全网络,并且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及时处置包括火灾在内的各种突发事件。针对把租赁房屋作为营业性场所和居住的工商、派出所、居委会、房管等部门必须进行开业前安全检查,严格把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不能发放经营许可手续。基本派出所要以本辖区为单位,充分发挥消防民警等协管人员作用,做好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同时,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落实管理,强化法律责任
租赁双方应明确租赁的法律责任,出租房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进行出租。承租方应提高法律意识,在承租时,应了解房屋的质量和消防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各街道要及时组织辖区派出所对居委会上报的本辖区内的闲置房和经验场所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或民房坚决不能让其从事经营、住宿等,对不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的经营者或责任人,严肃进行查处。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房必须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