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托现有政策、机构及平台把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做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同步划分、平台同步建设、职责同步明确、政策同步保障,力求在2015年,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依托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网络,在全市构建四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网络:第一级为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帮助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第二级为街道(乡镇),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第三级为社区(村),将消防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督办落实、管理考核;第四级为网格员,具体负责网格内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上报及消防宣传工作。
同时,通知还明确了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标准及考评方式,将从制定出台意见、明确人员配备落实经费保障、防火力量建设、落实工作制度、建立考评奖惩六个方面进行细化评分。按照网格化管理的工作目标,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将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试点建设,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各地要结合实际,至少确定一个街道(乡镇)作为试点,先行先试,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加大工作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