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上午,杭州中院对罪犯李丽娟终审宣判,将其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
被告人李丽娟案发前系友成公司包装仓库员工。2012年12月,李丽娟因工作岗位被调整等原因对仓库班长等人产生怨恨,遂决定放火报复。
2013年1月1日凌晨两点左右,李丽娟来到位于瓜沥镇瓜港东路的友成公司,翻墙进入后来到公司二号厂房,沿楼梯进入二层包装仓库内,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引燃包装仓库东侧堆放的纸箱,确认点燃后迅速逃离现场。
火灾发生后,紧邻包装仓库的组立车间员工首先发现并立即报警,当时仍在公司上班的190余名员工被及时疏散。这场大伙导致友成公司二号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生产产品等财物全部被焚毁,直接经济损失达6000余万元。
同时,在火灾扑救过程中,消防官兵尹进良(殁年27岁)、陈伟(殁年21岁)、尹智慧(殁年19岁)牺牲,消防战士王亚飞受轻伤,消防队员黄海军、王磊受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