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工作实效,云南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单位具体抓,落实单位全程抓”责任机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工作,并对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认定范围、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撤销、信息抄送等问题不断调研、论证,确保制度符合实际工作需求。在云南消防政务网开设“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专门版块。总队法制部门严格把好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信息审核关,对于符合公布条件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按规定定期在云南消防政务网、云南消防网、云南网等媒体上公布,为维护全省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发挥积极的警示作用。凡年内2次被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其列入“消防安全信誉不良单位和个人名录”。
云南消防总队从2013年起实施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一年多来全省消防部队共计公布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单位和个人1682个,7500余条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记录被“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