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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消防出台《互联网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日期:2014-09-02     浏览:151    
核心提示:  近日,云南省文山州消防支队研究制定了《文山州公安消防部队官兵互联网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并迅速下发,组织官兵开展学习,
   近日,云南省文山州消防支队研究制定了《文山州公安消防部队官兵互联网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并迅速下发,组织官兵开展学习,严格抓好落实。

  规定从规范和加强部队互联网信息管理等方面严格要求官兵,并明确指出:一是各级消防部队及所属官方网站、微博、论坛、BBS、投诉举报平台发布信息由本单位军政主官或权威部门统一负责审核、发布、管理、解释,未经授权禁止发布有关部队内部军事秘密和工作动态;二是各单位应当按照“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预防炒作”的原则制定完善本单位及所属官方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报批制度,明确所属部门、管理人员的责任和审核、发布程序;三是各级消防部门应严格管理单位政务微博和官方微博,规范网络注册、账号、IP地址等信息,明确专人负责管理账号、密码,并备案登录、使用和信息发布审批登记,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四是现役官兵、合同制消防员在使用互联网时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和相关条例的管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在个人互联网网站、网页、博客、微博、论坛、微信、播客、贴吧、BBS、QQ空间等上传、发布有关部队的军事秘密、内部信息、言论、救援、训练、生活照片等信息内容;五是各级消防部门应与所属官兵(合同制消防员)签订安全上网管理责任书,建立落实官兵互联网个人空间检查清理报告制度和网络舆情监控研判机制,对擅自开设的互联网个人网站、微博、博客、论坛、BBS、QQ空间等,应立即关闭或注销;六是各级消防部队应加强官兵使用互联网行为管理,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的,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七是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网站进行舆情监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军政主官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八是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手机、IPAD上储存带有军事秘密、显示军人身份的秘密资料;九是现役官兵、合同制消防员严禁在大众媒体上征婚、求职和交友;合同制消防员、文职雇员违反本规定,视情予以批评教育或辞退。

  近年来,支队积极适应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应对网络消防舆情突发事件的需要,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加强博客和微博客管理工作的意见》(参信〔2012〕37号)、《公安消防部队官兵开设使用互联网个人空间的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加强措施,规范全州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高预防处置水平和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对部队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全面掌握引导舆情的主动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有效的维护消防部队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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