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共有养老机构20家,其中,镇、街道敬老院8家,社区托老所8家,区属养老机构2家,民办养老机构2家。大部分养老机构在安全管理上较为到位,但仍有部分环节落实不够完善。对此,普陀区出台《意见》,以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意见》明确消防管理责任主体,养老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根据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开展工作。《意见》明确消防安全保证措施,提出需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内设消防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通畅、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使员工掌握“三懂三会”等。就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制度流程、加强人防技防和深化宣传教育等保障措施方面《意见》作出了详细说明,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为全面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区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和制度支撑。
据悉,全区各镇、街道将与辖区20家养老机构签订一份《安全目标责任书》,以监督、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消防部门将一一上门指导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督促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供养、住养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高住养人员“健康养老、快乐养老、安全养老”的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