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村(居)委会确立消防安全工作站,成立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灭火救援演练、志愿消防队训练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等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网格化管理员、协管员,做好日常管理、隐患排查、消防宣传等工作。《意见》明确了消防工作站应具备的条件、器材的标准配备以及场室的设置;要求村(居)委会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依托网格管理员、协管员等组织成员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村(居)级火灾防控网络,增强各种消防力量区域协同防控火灾和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同时,《意见》提出了志愿消防队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隐患排查等消防活动中的指挥原则,明确了村级消防队伍每年消防器材装备配置经费和维护保养经费。此外,《意见》还要求各级消防机构每季度对志愿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志愿消防队伍火灾防控和扑救的能力;村(居)委会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专栏、橱窗,在村(居)主要入口、街道粘贴《村民防火公约》。
据悉,永定县政府大力推行农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在全县279个行政村建立了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达3000多人,实现了村村有义务消防队的目标。长汀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各乡镇配备三轮消防摩托车的通知》,要求各社区、村镇至少配备1辆三轮消防摩托车和5至10名专(兼)职消防员;同时长汀县斥资42万元将采购的15辆三轮消防摩托车配发给各乡镇义务消防队,极大提升农村抵御火灾的能力。
市政府《意见》的出台,弥补了村级消防队伍在管理、建设上的短缺,为龙岩市村级消防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