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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消防出台细则 据灾情等级调派救援力量

   日期:2014-08-27     浏览:178    
核心提示:  为提升灭火救援科学调度指挥水平,进一步规范接警调度,强化灾情预判能力,强化力量调集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根据《公安消防部
   为提升灭火救援科学调度指挥水平,进一步规范接警调度,强化灾情预判能力,强化力量调集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根据《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和《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8月25日,陕西消防总队出台了《陕西省公安消防部队灾情分级及接警调度实施细则(试行)》,试行期为6个月。根据《细则》,今后,将根据灾情的类别和等级,对救援力量实施等级调派。

  《细则》将火灾等级分为一、二、三、四、五级,分别用绿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其中,有相当数量人员被困或受火势威胁的火灾,火场有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突变险情的情况,属于四级;有大量人员被困或受火势威胁的火灾,需省内多个支队执勤力量增援的火灾,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属于五级,也就是最高级别。

  此外,灾害事故可分为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公共突发事件、群众遇险和摘除蜂窝等特殊险情处置的群众求助。

  与火灾分级不同,灾害事故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低,四级最高,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灾情危害程度严重,处置难度相当大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毒气扩散,高层、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发生倒塌,特大爆炸事故,恐怖事件等重特大灾害事故,以及有大量人员遇险、被困或伤亡的自然灾害事故属于四级。今后,将根据灾情的类别和等级,对救援力量实施等级调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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