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将火灾等级分为一、二、三、四、五级,分别用绿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其中,有相当数量人员被困或受火势威胁的火灾,火场有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突变险情的情况,属于四级;有大量人员被困或受火势威胁的火灾,需省内多个支队执勤力量增援的火灾,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属于五级,也就是最高级别。
此外,灾害事故可分为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公共突发事件、群众遇险和摘除蜂窝等特殊险情处置的群众求助。
与火灾分级不同,灾害事故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低,四级最高,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灾情危害程度严重,处置难度相当大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毒气扩散,高层、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发生倒塌,特大爆炸事故,恐怖事件等重特大灾害事故,以及有大量人员遇险、被困或伤亡的自然灾害事故属于四级。今后,将根据灾情的类别和等级,对救援力量实施等级调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