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位于南朗镇田边村,是中山市唯一一所精神病医院,担负着全市200万人民的精神卫生医疗、预防、康复,以及心理咨询等任务。因建院历史悠久,大部分房屋陈旧,消防设施严重不足,而且接诊病人多,病人自我控制和自救能力差,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市第三人民医院没有房产证、规划许可证等资料,无法依法向消防部门申报建筑消防行政许可,这给改造工作带来极大阻力。中山市政府采取广泛收集当地村民证词,邀请医院老员工证明,以及国土分局1995年航拍记录片为佐证的方式,以政府会议纪要的形式证实该建筑物为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并作为历史遗留既有建筑的合法证明材料,继而向消防部门申报消防行政许可,开设绿色通道,突破了审批前置条件瓶颈。
市政府结合既有建筑整治工作,专门划拨181.4万元经费用于市三院既有建筑消防改造。目前,消防部门对市三院的整改方案及图纸提供预先审核服务,并结合现场实际,做好整改的帮扶指导工作。预计全部整改工作将于明年上半年前完成,届时将大大提升市三院的消防安全防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