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规模:项目改造面积21418平方米,其中省商务厅(原省外经贸厅)专属产权面积18076平方米,共有部位面积3342平方米,建筑高度95米。
二、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报价与其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比例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的规定,投标报价以《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上的投标报价为准。
3.(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壹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2011年5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2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如投标人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投标的,需提供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业绩。如投标人以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的,不需提供业绩)。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其他详细条件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发布。
三、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4年8月16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14年9月9日11时00分。开标时间:2014年9月10日14时30分。
本公告有任何修改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文本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电话:81033189-8509;
传真:020-81033189-8888。
二一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