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就对此作了部署。根据安排,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先组织自查,边查边改。8月12日,市直相关部门作了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汇报,副市长魏民代表市政府作了报告。
《太原市消防条例》自2011年实施以来,太原市共检查各类单位场所12.2万家,查处火患50.6万处;受理并回复群众举报4564件,奖励834人次,发放奖励金25.02万元。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火灾1226起,直接财产损失439.4万元,未发生较大以上和重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
目前,太原市依托公安现役消防队及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成立了1个应急救援支队、10个应急救援大队,组建了地震救援、建筑倒塌、交通事故、水域救援、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队及搜救犬分队等7支专业应急救援分队。
在贯彻实施该条例基础上,太原市还颁布实施了《太原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