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明确,丽江古城镇消防水源是指建成使用的消火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消防水闸等消防供水设施。要求市政消防设施、消防水池在建设竣工后,建设部门及单位应按要求报消防部门验收,支、大、中队应派人验收备案,辖区大队对市政消防水源开展监督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手册》规定,古城镇辖区中队每季度对本辖区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的水压、流量等情况进行测试和保养,消防水池储水量、消防水闸的完好情况,天然水源水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有损坏、漏水和影响使用的要及时报送古城保护管理局和相关部门,督促其维修整改;每半年对本辖区消防水源状况进行一次调查评估,形成专题报告上报支队、大队,并提请政府采取措施,加强消防水源建设。
《手册》要求,古城镇消防水源档案资料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辖区中队应积极主动向有关单位详尽征集水源资料,了解供水管网形式、管道直径、节点分布以及天然水源分布、储量及不同季节时期的水位变化情况等,建立健全辖区消防水源档案资料,辖区消防水源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修改档案资料,及时将信息录入灭火辅助决策系统,确保辖区消防水源明晰。
目前,《丽江古城镇消防管理使用手册(试行)》已正式下发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