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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出《保护历史文物消防安全实施意见》

   日期:2014-08-12     浏览:225    
核心提示:  8月4日,天津市公安局等5部门出台《保护历史文物消防安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
   8月4日,天津市公安局等5部门出台《保护历史文物消防安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政府设立消防队和消防点。

  《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天津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消防机构和派出所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动重点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要求。相关部门将名镇、名村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政府目标责任考评。

  《意见》还规定,2017年年底前,要将消防内容纳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详细规划,细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中消防内容。2015年年底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内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到达的原则,推动政府设立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社区设消防点。100户以上的村建立志愿消防队,100户以下的村设消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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