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窗口”服务。规范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建设,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接待用语,文明、热情服务。提供现场指导服务,申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员应当现场指导当事人进行更正;对群众咨询消防审批业务的,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条件、程序、时限和应提交的资料。
二、简化申报资料。对于不能提供所在建筑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书的,1998年9月1日以前建成建筑的改建工程提供建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建成时间证明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该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租用军队或武警部队空余房地产进行的改建工程提供经军队或武警部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和有效期内的军队或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三、缩短审批时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项目的办理时限由规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工程,由规定的55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
四、下放审批权限。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巩义市行政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监督管理。
五、开辟重点工程绿色通道。对于重点建设项目(以政府下达的当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为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在其他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依据发改委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县级以上政府的会议纪要受理和办理相关消防审批手续。
六、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预审服务。对不具备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提前进行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尽早发现问题,帮助制定整改措施,将问题尽可能在报批前消化。
七、实行执法建议制度。对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在送达责令改正文书、不予许可文书和不合格文书的同时,消防执法人员一并附送《整改建议书》,将整改要求、方法和标准书面告知当事人。
八、提供消防业务上门指导服务。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各单位消防安全需求,消防监督人员提供上门服务,指导单位制定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帮助加强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九、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通过“河南消防信息网”,公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以及从事消防技术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河南消防产业信息网”,公布消防产品品牌和生产、销售企业,曝光不合格产品和企业信息。
十、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开通“96119”热线电话,24小时接受社会群众对消防业务的咨询和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每办结一件消防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火灾调查案件,均对当事人进行执法回访,主动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加强消防宣传服务。根据季节特点和火灾规律,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官兵和广大志愿者深入家庭、学校、社区、农村和人员密集场所,对群众提供义务消防宣传教育;开放消防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方便社会单位和群众参观学习。
十二、提供消防救助服务。在依法承担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提供身体(肢体)被卡、电梯被困救援和摘马蜂窝、区域性停水或旱灾送水、排涝等社会救助服务,积极为民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