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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三部门联合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日期:2014-07-31     浏览:237    
核心提示:  为切实做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日前,克州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物局
   为切实做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日前,克州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物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就克州辖区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

  此次联合行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源头管控,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因地制宜地推进消防规划编制实施、配齐各类消防设施,深化隐患排查整治,确保辖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据了解,克州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物局联合成立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消防支队设立了办公室,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提请政府切实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等内容,强化督导检查。

  文件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分工明确,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结合辖区文物重点消防保卫单位实际情况,将消防保卫工作纳入城乡规划,重点加强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确保满足基本消防安全工作要求;文物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消防安全列入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对文物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文物建筑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动重点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要求。

  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文件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城乡规划、消防、文物等部门开展分析评估,严格把控旅游开发强度与火灾防控能力的匹配程度,对核心保护范围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鼓励单位投保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二是强化整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辖区所有文物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严查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安全组织建立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三是落实责任,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落实防火检查、设施维护、宣传培训、消防演练、隐患整改等工作;四是强化宣传,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将消防知识融入当地民俗文化,在文物建筑明显部位设置消防宣传栏、橱窗,并张贴防火警示标识、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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