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天柱县委天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消防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天党发〔2014〕20号)文件精神。2014年天柱实现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门塘古建筑群参照农村消防一类重点村寨治理。2015年实现石洞九龙山咸同起义遗址和县城王天培、王天锡故居两个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参照农村消防二类重点村寨治理。2016年实现凤城三星石摩崖、高酿丰保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白市杨氏先祠、远口吴氏总祠、凤城袁氏宗祠、瓮洞吴绍周故居、坌处抱塘古建筑群7个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参照农村消防三类重点村寨治理。
保护工作中,采取加强队伍建设和加大经费投入相结合,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每年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消防经费用于保护重点文物单位。利用民族节日、文化下乡等活动积极开展送消防知识进村寨、进校园活动,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国民教育和普法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教育培训;在乡村道路、村寨、旅游风景区设置固定消防宣传牌,悬挂消防宣传标语;每年“11·9”消防宣传日举办重点文物保护现场会、专题研讨会等活动;每年11月至次年4月,全县进入消防安全预警状态;各乡镇每月要开展1次以上重点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对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率达到100%,确保重点文物单位火灾隐患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