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TZB-H140623GWZ
项目名称:浙江省消防总队2014年度进口消防车底盘采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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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标项车型数量单位
一总重12至15吨4×2水罐、泡沫、压缩空气消防车底盘5台
二总重13吨至15吨 4×4水罐、泡沫、压缩空气消防车底盘4台
三总重18吨4×2水罐、泡沫、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底盘26台
四总重18吨4×2器材物资运输消防车底盘4台
五总重18吨4×2模块化消防车底盘3台
六总重18吨4×2抢险救援消防车底盘22台
七总重26吨6×4模块化消防车底盘3台
八总重26吨6×4水罐、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底盘18台
九总重33吨6×4大流量泡沫消防车底盘7台
十总重33吨6×4举高喷射、3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底盘23台
十一总重33吨6×4 5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底盘5台
十二总重33吨6×4抢险救援消防车底盘8台
十三总重33吨6×4排烟消防车底盘3台
十四总重33吨6×4牵引式消防车底盘3台
十五总重33吨6×4远程供水消防车底盘3台
十六总重41吨8×4大流量泡沫消防车底盘6台
详见招标文件。
五、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成立;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含其在大陆地区设立的负责生产或销售的子公司)或由其授权的国内一级代理商(制造商直接授权,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4年7月25日至2014年8月4日止(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02)。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及邮箱),拟投标信息(项目名称、标项及拟投品牌),授权书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5、杭外潜在供应商可将上述材料连同报名费缴纳凭证(付款信息见“九、投标保证金”)传真或电邮至招标代理机构,并联系报名。
七、投标截止:
截止时间:2014年8月14日09时30分,
投标地点:浙江省消防总队八楼会议室(杭州市文晖路319号)。
八、开标:
时间与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九、投标保证金:每个标项人民币伍万元。最高不超过伍拾万元。
支付方式: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转账
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账号:7331610182600126385
十、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2、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3、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联系方式: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5741
招标人名称:浙江省消防总队
联系人:李晶
电话:0575-88222381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19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沈
电话:0571-88368026
传真:0571-85830270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