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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支队:非重点场所消防审批下放到县

   日期:2014-07-04     浏览:219    
核心提示:  从即日起除市消防支队列管的重点单位外,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审批项目,已全部下放至各县(市、区)消
   从即日起除市消防支队列管的重点单位外,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审批项目,已全部下放至各县(市、区)消防大队办理,验收时限缩短至15个工作日。

  据了解,凡申报资料齐全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建设工程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另外,在优化我市消防管理工作方面,消防部门将对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在设计阶段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其进行分期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将提供“火灾隐患诊断式”服务。为有效提高审批效率,除消防支队列管的重点单位外,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审批项目,全部下放至各县(市、区)消防大队办理。对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将取消提供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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