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消防车通道被堵塞或占用。有的小区为便于管理,禁止机动车辆随意进入,便在小区入口安上铁栅栏、石礅等,只能让行人通过,机动车辆不得进入。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不能顺利进入小区内进行扑救,延误救火时机。此外小区内一些小菜市场、小地摊、书报亭、修车摊等也见缝插针,占用着消防通道。
3、消防设施器材严重损坏和不足。安置房小区一般由当地政府建设局城投公司负责建造,在自动消防设施还未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往往就移交给物业公司管理,造成了自动消防设施先天性的不完好有效。有的小区由于开发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对此疏于管理,不按照要求维修、检测、保养,再加上居民的挪用,不法分子的盗窃等原因,使住宅楼内消防设施损坏、丢失严重,大部分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有的居民为了多占用使用面积,往往在入户通道上再加上一扇门,将消火栓圈占其内。此外,在调查中发现:几乎没有居民家庭中配有小型灭火器材,一旦家庭起火,做不到对初起火灾进行有效扑救,极易使小火酿成大灾。
4、群租房大量出现,家庭火灾隐患增多。许多业主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将住宅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这种群租现象导致住房条件差,家用大功率电器增加,火灾隐患增多。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涉及人员多,纠纷较大。从笔者所在的北塘区对群租房统计数据看,一般的群租房住宿人数在6人上下,多的有十来人,承租者多为厂企或工地工人,这些人群消防安全意识相对淡薄,防范意识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