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存在的小型旅馆的消防管理。一方面,要联合执法,坚决取缔无证小型旅馆。联合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小型旅馆,提请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另一方面,对有证照的小型旅馆,加强监督检查,小型旅馆的消防监督,光靠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政府部门应出台一个规范性文件,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政府部门对小型旅馆的消防监督职责,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小型旅馆的共同监督。在消防监督管理工程中,要加大对旅馆从业人员懂得一些常用的防火、灭火及逃生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会引导客人疏散,确保小型旅馆的消防安全。
加大对小型旅馆火灾隐患“清剿”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加大火灾隐患清剿的力度;落实派出所社区民警和消防站工作人员对小型旅馆火灾隐患的清剿责任,定人分片包干,定期进行检查,摸清辖区小型旅馆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此外,对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要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执法威慑力。
提升业主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要结合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针对小型旅馆消防安全管理的特点,定期组织小型旅馆业主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小型旅馆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设立小型旅馆消防安全管理示范点,组织参观学习,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督促业主提高消防安全自主意识,强化自我管理。
总之,加强和改进小型旅馆消防安全,关系地方旅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关系重要的民生问题,是服务经济建设、执法为民的表现之一。只要我们能加强这些旅馆消防安全方面的研究,就可以解决小型旅馆在消防安全上的一些先天性不足,进而真正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