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为配备或配置数量不足。大多数小型旅馆并未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即使开业时配备了,往往处于经济因素,挪作他用,损坏后未即使维修、更换的情况也比较普遍。
小旅馆经营人员和住宿人员消防安全素质不高。从业人员大多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大多小型旅馆业主和从业人员未经过消防培训,消防安全观念淡薄,灭火、疏散和逃生常识缺乏,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再就是旅馆的住宿人员流动性大,少数素质低的人会因为旅馆管理的不严格而随意乱扔烟头,这又加大了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对小旅馆的消防监督,执法上具有不利因素。小型旅馆从建设(改建)到经营都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检查等监督管理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消防监督工作极为被动。如一些设在民宅内的小旅馆大多按照相关规定无法办理任何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一些旅馆经营者明知故犯,而消防部门又没有十分可行的强制执行措施。另外小型旅馆的开张具有随意性和快速性,一般都是确定营业点后通过非正规的装修单位进行短期简单装修后就投入使用,消防部门只能由事前审批变为事后监督,消防执法的力度大大削弱。由于基层警力不足,完成一套完整的审批或者执法程序,需要耗费消防部门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导致其他正常的消防监督工作无法开展,公安派出所民警和安监执法人员则由于既无审批权限,又缺乏查处经验,无法有力的支持消防部门行政执法。
小旅馆日常管理中隐患重重。部分业主出于防盗和日常管理需要,在窗户上设置栅栏,安全出口上锁,这些因素的存在致使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就极易引发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