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责任为导向,从被动走向主动。一是落实政府主导责任。提请省政府出台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及考核细则》,将消防工作纳入了政府目标责任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推动省市县政府逐级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逐级开展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消安委建立完善了消防工作联络员制度和会商机制,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成员会议,全面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推动各级公安机关把警务机制改革和消防网格化管理进行了结合,全面实施“多警联勤”战略,推动年底90%以上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达标。三是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请省政府出台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请省公安厅印发了《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办法,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户籍化”管理、安全评估等内容逐项细化纳入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范畴,全省100%火灾高危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评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户籍化”管理档案。
以法制为导向,从无序走向规范。一是抓法规制度建设。提请省政府启动《黑龙江省消防条例》修订工作;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出台了《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标准》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制作并下发了《消防监督执法相关工作规定》、《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等多项制度规定;汇编了《消防监督法律法规汇编》一书,确保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抓执法质量考评。建立了常态化的月考评、三级互查,季度通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执法质量考核工作机制,将执法质量考核成绩与部门和个人的评先挂钩。三是抓执法基础建设。在强化消防监督执法视频培训和集中轮训的基础上,分批次组织消防监督人员深入现场开展实际操作学习,解决了消防监督干部理论知识与实际脱节、实际操作能力不强等问题。对现有办公场所进行了改造,各公安消防机构全部设置了询问室、接访室、物证室、档案室4类办案工作场所,使执法办案工作区域更具体、更明确。
以问题为导向,从突击走向常态。一是推动排查整治常态化。深入落实“捆绑式监督管理”、“交叉式检查执法”、“归零式清剿隐患”、“零距离式宣传教育和培训”四项机制,根据不同时期社会活动重点,有针对性部署开展十项类别不同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每年交叉循环开展的常态化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全省200台综合执法救援服务车充分发挥服务效能,定人、定时、定指标不间断巡逻检查,每周一通报、每月一总结。二是推动宣传教育常态化。推动人社、教育和民政等有关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农民工培训内容。推进“百城百台看消防、千街万户讲消防、千万人参与消防”工程建设,并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条件的学校、社区、村屯常年开设消防宣传“生命通道体验区”,规范运营全省千支消防宣讲团。三是推动督导检查常态化。省政府结合开展消防工作考核,先后派出7个安全生产巡视组对全省开展了巡视,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抽调安监、民政、消防等12个部门,组成5个工作组,分别由厅级领导带队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明察暗访,并将结合安全工作检查,全面加强对消防工作的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