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安吉县梅溪派出所在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位于梅溪镇路西村一村民在其商店及家中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用于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村民叶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并对烟花爆竹进行了查获。
3月5日,安吉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在开展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排查中,发现辖区金福机械厂车间内有人正在烘干机设备上进行电焊作业,民警随即上前询问该电焊工是否持证上岗作业,并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办理了消防的有关审批手续时,该名电焊工及企业负责人均称没有办理相关证件。
经调查后,安吉县公安局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徐某处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对指使他人冒险作业的姚某处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4月21日,安吉县消防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开展隐患排查中发现,位于安吉县杭垓镇的安吉谷中竹制品有限公司居住场所与其他建筑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存在火灾隐患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为确保安全,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伍仟元整的处罚。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安吉县消防大队结合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等工作,协同消安委成员单位、公安派出所、乡镇消防工作站,加大隐患巡查和执法力度,对全县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歌舞娱乐场所、工矿商贸企业、在建建筑工地、城中村等地逐一开展了排查检查。
同时,在元旦、元宵节、情人节及五一等重要节日积极开展“零点”行动,有效清除了各类火灾隐患,有力打击了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