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4月16日~5月31日为我区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管制期。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可结合实际,提前进入或推迟结束戒严管制期,科学划定防火戒严管制区域。防火戒严期内,各地区防火戒严管制区域要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确因特殊原因需使用的生产、生活用火,须经当地旗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要落实好管理责任,采取好防范措施,准备好扑火工具,严防跑火失火。在全面做好戒严管理工作基础上,各地区要及时开展清山、清沟等工作,彻底清理擅自进入戒严管制区域的闲散人员。凡不服从管理或故意违反者,要依规对其实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入春以来,由于各地气温持续偏高,降水持续偏少,我区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始终居高不下。为切实管控好野外违规用火,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向各盟市、各相关单位下发《关于森林草原重点区域实行戒严防火的命令》,决定在全区森林草原重点区域实行防火戒严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