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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开发区消防场站室内装修工程招标

   日期:2014-05-08     浏览:216    
核心提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消防场站室内装修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消防场站室内装修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消防场站室内装修工程

  招标编号:郑经采公开(2014XCDL)31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施工一体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外省进豫建筑企业应按《豫建建[2013]15号》文件规定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认证备案手续,持外省进豫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报名。

  4.投标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

  四、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2014年5月06日~2014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招标代理部

  投标申请人递交报名资料必须携带以下证件: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建造师证书和安全考核证书(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单项工程进豫备案证明(原件,外省施工企业提供)

  报名时所要求的所有材料需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廉洁资格审查

  投标申请人报名合格后应准备相关资料(报名合格后代理机构提供表格)在接到代理机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廉洁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并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工程投标单位廉洁资格审查表”原件及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4年5月19日至2014年5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本项目不支持邮寄招标文件的服务。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6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2212会议室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一路与第一大街交叉口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1-63976562传真:0371-63976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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