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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制定《2014至2015年全区消防重点建设目标》

   日期:2014-05-06     浏览:262    
核心提示: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印发《2014至2015年全区消防重点建设目标》,分解细化了10大项48小项目标,逐一明确完成时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印发《2014至2015年全区消防重点建设目标》,分解细化了10大项48小项目标,逐一明确完成时限,为落实“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2014至2015年全区消防重点建设目标》明确了五大目标,即:坚决遏制重大以上火灾尤其是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火灾发生,严格控制较大火灾;全区新建45个消防队(站),新购151辆消防车,公共消防设施全部达标;全区106个重点镇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完成建制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和消防水源建设;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建立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消防工作考核机制。

  为了保证目标顺利实现,《2014至2015年全区消防重点建设目标》制定了八项具体举措。一是推进实施消防发展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城乡建设一体化、公共消防安全服务均等化。二是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确保各建设目标均达到国家标准上,进一步优化消防装备结构,购置先进实用的高精尖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三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按照国家标准配齐专职消防队消防装备,加强业务训练和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四是加强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资源的筹集和运用水平,确保随时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和资源。五是完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全面提高与各警种、相关联动部门灭火救援的协调配合和现场通信保障能力。六是抓好重大火灾隐患区域评估和整改,每年完成整治一批火灾隐患集中区域整治任务。七是提高社会防范火灾能力,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综治平台,深化“四个能力”建设、“户籍化”管理,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纳入国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八是提高群众消防常识知晓率,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据了解,自治区政府将贯彻实施《2014至2015年全区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情况列入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列入政务督查内容,建立起半年一督察、年度一考评的政府督察考评制度。考核结果将交自治区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和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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