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由于受施工现场用地局限性的影响,多数施工现场内的办公室、员工休息室、职工宿舍、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并且这些建筑大多为临时性,结构简易,且耐火等级多为三、四级。另外,一些职工宿舍与集体食堂重要仓库及危险品库房防火间距不足,甚至在同一幢建筑物内仅用三合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分隔,加之通常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员难以疏散,又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3、未设置临时消防设施。许多施工队伍为了经济效益,不设置临时消防水源,而最近的市政消火栓距离施工现场有数百米之远;部分施工现场未配置灭火器,有的即使配备了也数量不足或者压力不够;在一些占地面积小的施工工地我们还发现,在施工总图纸中明确指明的消防车道上堆满材料,完全无法满足消防车的通行高度。这些问题往往导致消防部队扑救火灾困难,以致造成更大损失。
4、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许多施工单位没有制定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没有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一旦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后,就相互推卸责任。无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