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为主要依据,适用范围为承担消防宣传、火灾预防、扑救以及社会救援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以及消防文员。《办法》规定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明确了各类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建筑标准、装备标准及人员配备标准等,对专职消防队的建立、验收、撤销、改造等程序进行了规范,并对志愿消防队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以及消防文员的招收配备进行了说明。《办法》规定了各类专职消防队的岗位职责,对执勤制度的建立、业务训练的实施、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以及接处警调度指挥等问题进行了逐一明确。《办法》还规定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用地性质和保障经费渠道,对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的劳动合同建立、工资保险标准、优抚政策等进行了详细阐述。
为全面推进天津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近日,天津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5章29条,从布局规划、建队标准、岗位职责、人员管理、执勤训练、后勤保障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说明和规定,为天津市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提供了政策支撑和法律依据,对提高社会防御和扑救火灾能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