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施工图审查机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公安、住建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建设单位强制指定、推荐审查机构,不得干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消防设计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公安消防支队提出申请复核。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质量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确保施工图消防设计专项审查工作顺利实施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安全。
公安消防机构要根据消防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与衔接情况,扎实做好消防行政服务受理、告知、抽查等工作,积极搭建为民服务平台。
《通知》进一步确定了改革的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规范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程序方法,理顺了全市消防行政审批改革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