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要求,各地对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后,出具结果意见,形成体现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基本情况、火灾规律特点及预测、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办法》指出,消防安全形势以自然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火灾情况及规律特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消防安全出现的新情况、重大火灾危险源及区域性和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分布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火灾防范工作从政府履责、行业系统落实责任、社会单位严控措施、乡镇街道及各类院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评估;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则从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情况入手;而政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社会单位应急联动和处置机制、战勤保障能力建设和灭火救援工作演练则属于灭火救援能力评估的范围。
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工作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及时掌握本地消防安全状况,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办法》规定,评估工作主要对消防安全形势、火灾防范工作、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灭火救援能力等内容分析研判,由省、市(州)、县(区)消防机构以季节性、阶段性和区域性为界定,按照划定范围、组织调研、数据采集、情况汇总、定性定量分析等程序,采用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现场测试的方法,每半年、每季度、每月分别开展一次分析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