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共十五条,对全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同时,《管理暂行规定》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消防大队负责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费用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由消防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实行专款专用;消防部门还负责消火栓设施的台账建立、日常巡查工作,对巡查工作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县规划、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消火栓管理的相关工作。
近日,靖远县人民政府召开会议研究通过了《靖远县市政消火栓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