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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施工工地火灾隐患对策

   日期:2014-03-18     浏览:333    
核心提示:  1、完善临时的消防设施  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要符合规范要求,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的规定严格按照
   1、完善临时的消防设施

  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要符合规范要求,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的规定严格按照标准建造相应的设施。一是要有临时消防水源,配齐灭火器材,保证火灾发生第一时间能迅速启用,缓解火势;二是临时搭建的板房有明确的功能分区,易燃、可燃物区分安置,生活区、作业区、仓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布置相应的防火加强措施;三是要务必保证形成环形消防车道,即留出生命通道。当火情难以控制时,消防车能畅通无阻进入火灾地带,达到高效扑灭火势,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2、进行有效的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应该是施工工地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目前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多是临时雇佣的农民工,这些人员没有相应的消防防火安全意识,火盲众多。同时还具有较大的流动性,所以对这部分人员应在上岗前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部门应当承担起必要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施工承包方组织施工工人开展岗前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也可以利用工地的民工夜校边施工边培训,严格保证培训效果,不能通过考核的工人一律不得上岗。施工方也应提高责任意识,平时做好安全演练预案,定期对所有作业人员,特别是电工进行消防安全演练。

  3、施工单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由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施工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开展统一协调、管理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时,承包单位应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4、多管齐下,多部门联合监管

  落实政府部门监管和服务职能,由政府牵头,建设主管部门和安监、质监、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同,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齐抓共管。

  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发挥行业主管优势,将施工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资质管理和招投标管理中,对因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施工单位,给予录入企业不良信息、降低资质等级和停止招投标等强制惩罚措施的处理,以此推动和督促施工单位真正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发挥专业优势,做好消防安全服务,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培训,组织实地演练,加大对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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