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月11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了解到,今年初,根据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公安厅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实施办法,要求全疆各地同步执行,并定期上报执行情况。
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消防工程是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其质量关乎工程的消防安全,关乎使用单位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的实行,将有效改变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追责乏力的情况。
据该负责人介绍,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的单位包括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还有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消防服务机构及个人,以及公安消防机构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人员。
如建设工程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责任进行调查认定,有关单位和人员30天内将被问责。
即使上述有关人员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如被发现在原单位期间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建设工程存在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仍然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