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关于2014年度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消协〔2013〕58号)通知精神,按照《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试行)》(中消协〔2010〕25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的职业(工种):建(构)筑物消防员
二、鉴定等级及申报条件:
(一)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职业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
2、在建(构)筑物消防员岗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
(二)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鉴定方式及时间
(一)鉴定方式: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2、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考试试卷由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命题印制。
3、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二)鉴定时间和地点
1、鉴定时间
按照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统一要求,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全国统考全年共安排4次,具体日期为:1月19日(星期日)、4月20日(星期日)、7月20日(星期日)、10月26日(星期日);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实际操作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鉴定地点
理论知识全国统考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地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辽宁)站(沈阳市皇姑区文储路55号)。
四、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考核标准
1、鉴定比重
理论知识项目 |
初级(%) |
|
基本要求 |
职业道德 |
5 |
基础知识 |
35 |
|
相关知识 |
消防安全检查 |
20 |
消防控制室监控 |
15 |
|
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
25 |
|
合计 |
100 |
|
|
技能操作项目 |
初级(%) |
技能要求 |
消防安全检查 |
19 |
消防控制室监控 |
46 |
|
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
35 |
|
合 计 |
100 |
五、报名登记
(一)报名时间
以所在区消防大队通知时间为准,考前25天停止报名。
(二)考生报名携带材料
1、《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电脑打印件一份。(见附件1)
2、《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电子版。(见附件2)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参加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合格后
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出具的连续在岗两年以上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5、收费标准:理论统考60元/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70元/人。
(三)报名地点
本单位辖区公安消防机构,即:××市公安消防支队或××区(县)公安消防大队(科)。
六、鉴定携带证件
1、理论知识考试: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及参加考试需要用的钢笔或签字笔等考试工具。
2、技能操作鉴定: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以上特此公告,请参考人员互相传告,做好鉴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