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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4年举办第一、二期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通知

   日期:2014-03-05     浏览:2396    
核心提示:黑龙江省关于举办2014年第一、二期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的通知 ,培训时间:3月10日—3月21日第一期,3月24日—4月4日 第二期 (每期培训12天)
 黑龙江省关于举办2014年第一、二期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提升消防管理人员的监管能力,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014年黑龙江飞翔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将继续举办全省建(构)筑物消防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现将第1期至第2期培训计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哈尔滨市、伊春市范围内的从事或即将从事消防控制室操作的人员(其他地市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男女不限),年龄男在1850周岁之间,女在1845周岁之间。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310日—3月21日第一期
               3月24日—4月4日 第二期 (每期培训12天)

报到日期:第一期3月10日上午8:30-11:30 

          第二期3月24日上午8:30-11:30

培训地点:黑龙江飞翔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333号,省公安消防总队训练基地院内,公交:338路、郊5园艺分院站)。

三、培训内容

 按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统编教材,主要包括:

(一)消防基础知识:消防工作概述、燃烧学基础知识、初起火灾处置基础知识、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电气消防基础知识、消防水力学基础知识。

(二)消防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三)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基础知识。

(四)职业道德。

(五)消防控制室监控。

(六)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四、培训费用 

(一)学员每人收费2625元
     1. 培训1500元;
     
2. 学员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780元;
     
3. 职业技能鉴定费345

五、培训要求

1、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和考试。组织符合培训要求的人员参加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培训学校将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2、各培训学员要本着对单位、对自己负责的原则,要端正态度。做到要认真听课、认真复习、认真考试。

3、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服从培训学校封闭式管理,集中食宿。 

4、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无故旷课,旷课累计2次以上的、事假累计3次以上的、考试不及格的不予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六、报名方法

1、各单位要将培训学员信息填写在培训登记表,到本单位所在消防大队的防火科报名。

2、暂无固定工作单位、拟参加培训的学员请与哈尔滨消防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451—8262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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