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3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维修项目长春市实验中学消防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由长教规划函字[2013]12号、长教联[2013]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实验中学,建设资金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规模:长春市实验中学消防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计划投资1934万元。
2.2建设地点:长春市实验中学校园内。
2.3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设计质量合格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资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3月05日至2014年03月11日(法定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一份)
(4)注册建筑师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
(5)外埠企业需按照规定办理外地企业入吉备案手续。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年03月05日至2014年03月11日(法定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03月25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实验中学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祉
大路2002号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
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
邮编:邮编:130022
联系人:曹勋联系人:于玲利
电话:电话:13654408255
传真:0431-86801111传真:043185210229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18043129759@163.com
2014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