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森林防火命令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近期,全省各地气温持续偏高,大风天气明显增多,森林火情火灾多发、高发态势加剧,自3月1日起,全省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为有效化解持续高火险和林区可燃物严重过载的巨大压力和高危风险,最大限度遏制森林火情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各地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强化督促检查,确保队伍、经费、物资、措施等按照要求落实到位。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全力做好预防及处置森林火灾的协同工作。各级林业部门、森林防火责任单位以及林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必须把森林防火作为林区当前的首要职责、头等大事、重点任务,全面落实防控森林火灾的具体责任和措施。对防火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森林火灾频发、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严格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消除火源火患。各地要严格按照每3500亩配置1人的要求配置护林员,并进一步严格护林员年龄、身体素质、基本技能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护林队伍科学、安全、高效巡护的能力。要全面布设入山检查哨卡和人员,及时清除林边、村边、路边、坟边危险可燃物。要严格整治野外用火,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林区违规用火,禁止在林缘农田(地)进行农事用火。要加强重点人群的安全防火教育,逐一落实中小学生、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的监护人责任,严防失火。对在林区吸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行为,要严厉处罚,涉及公职人员的一律严厉问责,放火犯罪一律依法严惩。各边境州、市、县要严防境外火烧入,保障国土生态安全。
三、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县级以上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期公告、禁火令,主要负责人要发表电视讲话,进行森林防火全民动员。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通信公司、报刊和网站要及时免费播报森林防火命令、公告、禁火令、高火险信息、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典型案例、警示短信,开展全民宣传教育。要认真组织开展基层扑火指挥员、专业和应急扑火队员、护林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安全防护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扑火救灾、避火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技能,确保培训不到位不得上岗,进一步提高护林防火扑火队伍的安全工作意识和能力。
四、切实强化应急值守。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分管领导要保证随时到位,有效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林业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实行双带班制度,保证随时率工作组赴火场一线指挥扑火救灾。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执行24小时双岗双带班的应急值守制度,及时发布高火险警报,武警森林部队、森林航空消防、地方专业和应急扑火队要时刻保持二级战备。防扑火机具装备、通信设备、交通工具必须保持完好,随时待命出击。驻军、武警、公安、消防、人武等部门要按照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执行扑火任务。
五、科学处置森林火灾。各地要针对今春高火险期林下可燃物过载、扑救风险大、火场清守艰难等突出特点,以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火灾处置预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小火大打、一次性奏效”的扑救原则,及时依规启动预案,科学研判火情态势,果断实施重兵扑救,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对火场的有效控制,力争“打早、打小、打了”,在最短时间内把森林火灾扑灭,防止小火酿成大灾。要加强火情火灾处置的安全管理,严禁妇女、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上山打火,严禁未经培训的领导直接指挥扑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没有扑火经验的干部群众直接扑打明火,严禁林区群众自发上山扑火,坚决防止扑火伤亡和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