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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4-03-04     浏览:236    
核心提示: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特制定《全省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全省春季防火期从2014年3月20日开始,至2014年5月31日结束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特制定《全省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全省春季防火期从2014年3月20日开始,至2014年5月31日结束。全面加强全省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结合冬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要求,巩固冬季防火期间火灾隐患整治成效,有效降低火灾事故危害,保持全省火灾形势稳定。

  《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及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经常性的联络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强大的震慑力。各地和各部门要严格火灾责任事故追究,对春防期间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非法违法引发重特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尤其是导致群死群伤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厉问责,决不姑息。

  《方案》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春季风大物燥,历来是火灾事故、特别是连营火灾事故多发的季节。各地要准确把握火灾规律,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政府分管领导要负责本战线各部门、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要成立由公安、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春季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督查春防工作,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方案》强调,要广泛开展春季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播报春季防火工作动态,宣传落实防火措施典型单位的工作做法,坚决曝光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各各地要统一部署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周”活动,4月17日,全省统一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日”活动。春防期间,各地要充分发挥“消防知识宣讲团”作用,深入社区、企业、学校、乡镇开展宣讲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社会各单位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方案》强调,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黑龙江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明确并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对于涉及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等重大问题,要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签订《2014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把责任分解到行业、单位,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每个岗位和每个人。春防期间,凡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较大以上火灾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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